董事會將不斷檢討及改進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實務及準則,確保業務活動及決策過程得到恰當及審慎之規管。
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本公司之企業管治,並對本公司之活動、策略及財務表現承擔最終責任。
董事會主要負責制定及批准本公司之業務策略、目標、政策及計畫,以及監督本公司策略之執行。董事會亦負責監督本公司之經營及財務表現,制定合適之風險監控政策及程式,以確保本公司策略性目標之實現。此外,董事會亦負責改善企業管治結構及增強與股東之溝通。
董事會將本公司之策略執行、日常經營決策等職責轉授予由董事總經理林偉華先生領導之管理層團隊。
管理層向董事會定期報告本公司之經營及財務表現。發展、擴張及其他重大資本開支及承擔及重要融資決策均由董事會審閱及批准。
董事培訓
董事須參與合適持續專業發展以提升及更新彼等之知識及技能,確保彼等對董事會作出知情及相關貢獻。本公司鼓勵全體董事出席相關培訓課程,費用由本公司支付。本公司一直鼓勵董事參與由專業機構或專業公司舉辦之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及座談會以及相關主題之閱讀資料,從而令彼等持續更新及進一步提升彼等之相關知識及技能。
此外,公司秘書不時向董事書面報告上市規則、企業管治常規及其他規管制度之最新變動及發展。
董事會委員會
董事會下設三個董事會委員會。各董事會委員會之職責、權力及職能各不相同。各董事會委員會主席不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於適當時候就所討論事務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受其職權範圍規管,該職權範圍已獲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修訂,當中載有薪酬委員會之權力、職務及職責之經修訂職權範圍可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查閱。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就本公司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具體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受其職權範圍規管,該職權範圍已獲董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修訂,當中載有提名委員會之權力、職務及職責之經修訂職權範圍可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查閱。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定期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有關任何建議變動之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本公司已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其旨在列載董事會為達致及保持成員多元化而採取的方針,以提高董事會之有效性。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受其職權範圍規管,該職權範圍已獲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修訂,當中載有審核委員會之權力、職務及職責之經修訂職權範圍可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查閱。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察本集團財務申報事宜及內部監控。
股東權利
為保障股東權益及權利,本公司將就各重大獨立事宜(包括選舉個別董事)于股東大會上提呈獨立決議案。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而投票表決之結果將于各股東大會結束後在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刊載。
投資者關係
(1) 與股東之溝通及于股東大會上提呈建議之程式
所有刊發資料(包括財務報表、業績公告、股東大會通函及通告及相關解釋檔)均及時於本集團網站www.truly.com.hk發佈。閱覽該等資料之人士亦可透過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向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查詢及寄發將于股東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考慮之建議,或直接于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提出問題。
股東通訊政策
(2)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程式
股東將有權要求董事會召開本公司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合共持有本公司附帶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權之繳足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10%)之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會發出書面要求,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經有關股東正式簽署之書面要求必須陳述該大會之目的,且必須遞交於本公司位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欲于股東大會上動議一項決議案之股東可遵循前段所載之程式。
(3) 憲章文件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4)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式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