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良好的企业管治对保障股东利益及提升本集团表现而言至关重要。董事会致力维持及确保高水平之企业管治。
董事会将不断检讨及改进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实务及准则,确保业务活动及决策过程得到恰当及审慎之规管。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并对本公司之活动、策略及财务表现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及批准本公司之业务策略、目标、政策及计划,以及监督本公司策略之执行。董事会亦负责监督本公司之经营及财务表现,制定合适之风险监控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本公司策略性目标之实现。此外,董事会亦负责改善企业管治结构及增强与股东之沟通。
董事会将本公司之策略执行、日常经营决策等职责转授予由董事总经理林伟华先生领导之管理层团队。
管理层向董事会定期报告本公司之经营及财务表现。发展、扩张及其他重大资本开支及承担及重要融资决策均由董事会审阅及批准。
董事培训
董事须参与合适持续专业发展以提升及更新彼等之知识及技能,确保彼等对董事会作出知情及相关贡献。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出席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本公司一直鼓励董事参与由专业机构或专业公司举办之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及座谈会以及相关主题之阅读数据,从而令彼等持续更新及进一步提升彼等之相关知识及技能。
此外,公司秘书不时向董事书面报告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常规及其他规管制度之最新变动及发展。
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三个董事会委员会。各董事会委员会之职责、权力及职能各不相同。各董事会委员会主席不时向董事会报告,并于适当时候就所讨论事务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受其职权范围规管,该职权范围已获董事会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修订,当中载有薪酬委员会之权力、职务及职责之经修订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具体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受其职权范围规管,该职权范围已获董事会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修订,当中载有提名委员会之权力、职务及职责之经修订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定期检讨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有关任何建议变动之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旨在列载董事会为达致及保持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以提高董事会之有效性。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受其职权范围规管,该职权范围已获董事会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修订,当中载有审核委员会之权力、职务及职责之经修订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察本集团财务申报事宜及内部监控。
股东权利
为保障股东权益及权利,本公司将就各重大独立事宜(包括选举个别董事)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独立决议案。股东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根据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表决之结果将于各股东大会结束后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刊载。
投资者关系
(1) 与股东之沟通及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之程序
所有刊发数据(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股东大会通函及通告及相关解释档)均及时于本集团网站www.truly.com.hk发布。阅览该等数据之人士亦可透过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查询及寄发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考虑之建议,或直接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问题。
股东通讯政策
(2)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程序
股东将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合共持有本公司附带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之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10%)之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要求,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经有关股东正式签署之书面要求必须陈述该大会之目的,且必须递交于本公司位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欲于股东大会上动议一项决议案之股东可遵循前段所载之程序。
(3) 宪章文件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